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以下特征:
(一)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合法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
(二)人民币是价值符号,是商品价值计价的尺度。
(三)人民币是相对稳定的货币,即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
(四)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国内一切货币收付、计价单位和汇价的确定都由人民币承担。
什么是假币
假币一般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仿照真币的图案、文字、形状规格、色彩等,采用印制、打印、复印等多种手段伪造的货币。根据假币伪造手段和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机制假币、复印假币、拓印假币、刻板印刷假币等几种类型。
变造假币是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等多种方法,改变真币形态的货币,分为真真拼凑币和真伪拼凑币。
真假币鉴别
当您收到疑似假币时,应当采取看、摸、听、测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识别、鉴定,下面以当前使用的第五套人民币为例,向您详细介绍鉴别真假币的四种方法。
(一)看——真假币对照法
将可疑币和真币进行对照,迎光观察人民币的水印、红蓝彩色纤维、阴阳互补对印图案和安全线;将票面置于与眼睛接近平行位置,观察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和隐形面额数字。真人民币的各种颜色光泽鲜亮,图案轮廓清晰,层次分明,立体感强,印制精细,迎光透视时,可看到正面右侧有一条上下贯通的黑色金属线;而假币由于粗制滥造,多数票面颜色浑浊、色泽灰暗。具体来说:
1、水印:人民币水印是通过纸张纤维堆积的高度不同使局部纸张厚度出现差异,迎光观察呈现某种图案的实物线。真人民币的水印,都是在造纸过程中做在纸张中的,将人民币平放时,一般看不出水印的迹象,但只要迎光透视,均可看到纸币中含有层次丰富,立体感强的水印;而假币一般没有水印,即便有也是用印模后盖上去的,平放时有水印轮廓,迎光透视时,有的反面看不清楚,有的则特别明显,其水印图案结构简单,无立体感,且图像失真。
2、阴阳互补对印图案:迎光观察时,假币的正背图案重合得不够完整,有线条错位现象。
3、安全线:真币的安全线是立体实物与钞票纸融为一体,有凸起的手感。假币的安全线有两种,一是在纸张夹层中放置的假安全线,与纸张结合较差;另一种是在假币表面用油墨印刷上一条假安全线,如加入立体实物,会出现与票面皱褶分离的现象。
4、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假币的光变油墨面额数字不会产生颜色变化或变化不明显。
5、隐形面额数字:假币的隐形面额数字分两种:一是在垂直观察时即可看到,而真币是看不到的;二是根本看不到面额数字。
(二)摸——手感触摸法
所谓手感触摸法即是依靠手指触摸钞票的感觉来分辨人民币的真伪。人民币采用特种原料,由专用设备特制的印钞专用纸张印制,其手感光滑,厚薄均匀,坚挺有韧性。手感与摸普通纸感觉不一样。纸币薄厚适中,挺括度好。
另外,人民币采取凹版印刷,线条形成凸出纸面的油墨道,特别在凹印手感线,盲文点,“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人民币人像部位等。用手指抚摸这些地方,有较明显的凹凸感,较新钞票用指甲划过,有明显阻力。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各券别正面主景均为毛泽东头像,采用手工雕刻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凹凸感强,易于识别。而假币采用的则是胶版印刷,平滑、无凹凸手感,还有的假币在相应部位压痕或涂抹胶水来模仿凹印效果。近年新版大面额人民币纸中还有金属线,或正面右下方都有数个黑点,黑点不是像其他图案一样是印上去的,明显有一定厚度。
(三)听——纸张分析法
即通过抖动钞票发出声响,根据声音来判别人民币真伪。人民币是用专用特制纸张印制而成的,具有挺括、耐折、不易撕裂等特点,手持钞票用力抖动、手指轻弹或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抖动钞票,均能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而假币纸张发软,偏薄,声音发闷,不耐揉折。
(四)测——工具检测法
即借助一些简单工具或专用鉴别仪器进行钞票真伪识别的方法。如借助放大镜来观察票面线条清晰度、胶、凹印缩微文字等;或用荧光检测,检测纸张有无荧光反应。人民币有一到两处荧光文字,呈淡黄色。假币大多不含荧光纤维,缺少荧光图案,即使有荧光图案,其颜色往往不正,亮度偏暗,呈惨白色。
用紫外灯光照射票面,可以观察钞票纸张和油墨的荧光反映。将真币置于紫光灯下,票面颜色无刺眼现象;假币则出现刺眼的蓝白光。但用这种方法检测时,有时个别真币由于接触过肥皂粉等,也会出现刺眼的蓝白光。因此,用紫光检测时还须观察其它特征。
另外,还可借助仪器检测人民币的缩微文字、荧光反应以及黑色横号码的磁信号来辨别人民币的真伪。
发现假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当对人民币的真伪存在怀疑时,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日常生活中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
(一)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二)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人民币线索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戳记,登记造册,并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鉴定。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存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鉴定。个人存款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的存款。
(一)活期存款
1、活期存款的概念
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支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个人存款。
2、活期存款的特点
储户存款、取款灵活方便;储户在通存通兑区域内银行的任一联机网点可以办理存取款、查询及口头挂失等业务;具有代收代付、代发工资等功能;适合于个人生活待用款的存储。
3、活期存款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开户。申请开户时,储户需正确填写开户申请书。
(2)银行操作员认真审查存款凭条各要素,核实储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收妥资金后,由银行发给存款凭证(存折或银行卡)。若储户要求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应提示储户输入密码。
(3)通常情况下,储户凭存折或银行卡办理续存或支取手续。
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存通兑,需提请储户回原开户银行网点办理业务:①储户要求凭印鉴支取的账户;②各种原因止付的存款的销户;③正式挂失及解除挂失,冻结账户及解除冻结;④账号、公章、经办员名章及字迹辨认不清的存单。
(二)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个人存款。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个人贷款
(一)个人贷款的概念和分类
个人贷款是指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的贷款。个人贷款主要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购买住房、购买汽车、住房装修、旅游、教育、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个人住房贷款有三种,分别是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自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因此这类贷款只贷给那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但有余额上的限制。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上述两种贷款的组合。
银行办理住房贷款通常采用两种分期还本付息方式。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教育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及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准备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对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
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
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
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般助学贷款是指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新录取学生以及在职深造、再就业培训、出国留学人员发放的商业性人民币贷款。
教育助学贷款一般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含8年,特例可达12年),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适当展期。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指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在校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品德优良、学习认真;二是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人对其身份提供证明;三是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贷款行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
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四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五是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一般助学贷款的对象是指接受各类教育的在校学生、出国留学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在职攻读学位和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人员。申请一般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二是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愿意接受贷款行信贷、结算监督;三是出国留学生须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概念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率与贷款期限
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该专利权的市场公允价值或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二年。超过一年期限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对其出质的专利技术予以重新评估,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充担保。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申请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需向拟受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如下材料: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卡及复印件;拟出质的专利权的评价报告。
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其个人资产为该项贷款提供补充担保,或寻求专业担保机构提供补充担保支持。
六、贴现
(一)贴现的概念
贴现是指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
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
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二)贴现的办理
1、申报材料
持票人办理
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贴现行,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未到期且格式完整的
商业汇票;
(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交易合同原件。
(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程序
(1)持票企业提供
票据原件由银行代为查询,确定真实性;
(2)持票企业填写
贴现申请书、
贴现凭证;
(3)持票企业提供与交易相关的
合同、交易发票;
(4)、
商业汇票贴现前由贴现行对贴现企业进行
授信审查;
(5)银行审核
票据及资料;
(6)银行计收利息,发放
贴现款。
一、国债概述
(一)国债的概念及种类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
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
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
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
利息和
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国债的主要种类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按券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无记名国债、国债收款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
(1)无记名国债。无记名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无记名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企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及个人。1997年财政部停止发行该类国债,2000年5月,最后一期无记名国债到期兑付,标志着该类品种在中国国债市场全面退出。
(2)国债收款单。国债收款单是1982-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12种债券,分别为1982-1988年单位国库券,1985-1988年个人国库券,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金额为218.66亿元,于1997年全部到期。
(3)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12年起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4)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5)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是指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国债,记账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实物券或凭证,而是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在其债券账户上进行记录。记账式国债主要是针对有现金管理需求和较强理财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设计的国债品种。
二、储蓄国债
(一)我国储蓄国债的种类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主要面向本国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的国债品种。按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
(二)凭证式国债
我国自1994年开始发行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2012年,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对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对象、承销方式、发行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由原来的承购包销改为代销。目前,凭证式国债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凭证式国债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采取承办机构代销的发行方式,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
2、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3、债券利率。在债券利率设计上,我国凭证式国债主要参照的是同期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4、债券期限。我国发行过的凭证式国债期限包括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
5、债券的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单一平价发行方式,债券的购买以百元为起点,购买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根据发行文件规定,国债承销机构可视发售情况制定相应的购买限额,具体参见发行文件规定),而且有发行计划总量约束。发行对象主要是中国境内公民,发行渠道主要是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目前凭证式国债仍需填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6、债券持有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专门针对缺乏专业理财知识、追求稳健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设计。
7、债券的变现。目前,凭证式国债变现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到银行提前兑付。投资者购买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银行将按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二是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借款人可以持凭证式国债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到原认购银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8、税收。我国凭证式国债购买人免交利息收入所得税。
9、托管与兑付。凭证式国债发行后的债权管理由各承销机构自行负责。国债到期后,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承销机构的承销数量将兑付资金划拨至各承销机构,再由债券持有人到认购网点办理相应兑付手续。
2004年6月和9月,我国先后发行了两期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是为我国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进行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源于传统的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基本条款上大体相似,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借助了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系统,以电子记账取代了纸质凭证用于记录债权。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已逐渐被广大居民接受,成为我国储蓄国债的主要品种之一。
储蓄国债(电子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采取承办机构代销的发行方式,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通过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安全可靠。
2、变现灵活,流动性较好。储蓄国债(电子式)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网点提前兑取。同时,投资者还可以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3、利息免税,收益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免缴利息收入所得税,到期实际收益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并且,债券到期后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截止到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机构已经逐渐推广到全部的凭证式国债发售机构,全国有38家承销机构近8万个营业网点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城乡居民可以就近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除了柜台购买之外,投资者还可以在部分银行的网上银行购买国债。
5、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当投资者丢失债券账户号码、密码时,可向开立债券账户的银行提出挂失申请,并办理挂失手续。
6、兑付方便。到期兑付时,承销机构于到期日将储蓄国债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无需上门办理兑付业务。
(四)凭证式储蓄国债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比较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在承销团成员处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清算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4、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购买后可随时办理提兑,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与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要在发行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后才能办理提兑。储蓄国债(电子式)持有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无记名国债及国债收款单的兑付
(一)无记名国债的兑付
1、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简要说明
截至2000年,我国发行的所有无记名国债均已到期,无记名国债持有者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兑付网点办理兑付业务,兑付利息按原有规定利率计付,逾期不加计利息。
对于1981年后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由于持券人保管不慎,造成残破污损的,可视其残破污损程度予以兑付处理,但出现以下情况,可不予兑付:一是无法鉴别是否确属真券的;二是残留部分不合乎最低兑付标准的;三是故意涂改、挖补、拼凑,使国库券残破污损的。
2、真假债券的识别
真假债券主要差异有:纸质差异、颜色差异、地纹差异、油墨差异、图案差异和其他差异。
(1)纸质差异:真券使用的纸质手摸感觉平滑、质细、挺度强;假券所用的纸张是一般的胶版纸,稍带黄色,手感粗糙、纸质松软、平滑度低。
(2)颜色差异:真券图案各种颜色非常匀称,背面财政部印章与花纹套印,国徽图案层次清晰、红白分明、色彩鲜艳;假券颜色浑浊、色泽灰暗、色彩深浅不一、图案线条模糊、图像反差度大、没有层次,印章周围圆边没有花纹延伸进去的印记。
(3)地纹差异:真券图案与金额字的地纹等都是由清晰明显的连续线条组成;假券采用电子扫描分色机分色,制作胶印版,经胶印完成的图案、花纹和线条是由四色模糊的、不连续的网点构成。
(4)油墨差异:真券使用的油墨,是印钞厂调制的特种油墨,其配方属于绝密,在冠字号码中所使用的油墨是磁性油墨,在磁性检测仪的检测下能迅速准确地鉴别真假债券。
(5)图案差异:假券图案套印不准,有明显错位现象,无水印图案或有仿制水印图案,仿制水印图案与真券位置偏差,且仿制水印图案是由浅色油墨或颜色制成,字在假券表面,比较容易识别。
(6)其他差异:包括规格差异和冠字号码差异等。
(二)国债收款单的兑付
截至1997年,我国发行的国债收款单均已到期,但由于部分经办单位和债权单位的机构、体制、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债权单位关、停、并、转或者持券人死亡,其所持有的国债收款单所有权出现了转移、名称变更、收款单遗失等情况,导致部分国债收款单仍未兑付。目前仍持有未兑付的国债收款单的债权人,应及时与收款单属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取得联系,兑取国债收款单本息。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特殊情况的收款单(收款单收据联存在,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或者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也可以办理兑付。具体的兑付条件应咨询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它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它可以帮助交易各方了解对方信用状况,方便个人达成经济金融交易,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二)贷款信息: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有还、是否按时还款等。
(三)信用卡信息: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记录等。
(四)查询信用报告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个人信用报告。
二、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查询机关
如果个人需要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验证后,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二)查询需要提供的资料
查询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届时,需要带上查询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案。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三)查询是否收费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三、如何避免出现不良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不良记录的行为: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四、不良信息会保存多久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一般为该笔贷款或信用卡欠款还清之日)起保存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五、如何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避免因出现不良记录而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其次是妥善安全地进行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如果目前您的信用报告中已存在不良记录,那要避免再出现新的不良记录,并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用户近期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您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您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六、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考察个人信用记录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通过考察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及时掌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将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方面,商业银行能够掌握申请人已经发生的银行借款的情况,即申请人当前的负债状况,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职业、收入、担保物等情况,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是否给其发放贷款及贷款多少;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申请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还能帮助商业银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七、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及流程
如果个人用户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出错信息,要求核查、处理。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如果对最终处理结果仍有争议,还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
理财
您可能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正在做着“房车”梦;您可能是一个初为人父的年轻爸爸,正在为孩子未来的生活和教育绞尽脑汁;您可能是一位面临退休的老工人,正在为退休后的生活发愁……不论您处于什么样的状况,您都需要和钱打交道,都要面临如何计划收支、如何进行投资、如何让自己老来无忧、如何让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您就需要学习一些理财的基础知识和技巧,这正是本章要向您介绍的内容。
第一节 理财概述
一、什么是理财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家庭理财规划
(一)如何进行家庭理财
家庭理财是关于如何计划家庭收支、如何管理家庭财富的学问。正确的理财,可以让我们避免无谓的浪费,增加家庭财富,储备家庭财力,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经常听人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也就是说,理不理财不一样。
家庭理财包括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源指增加收入和让家庭现有资产增值,节流指节省支出与合理调节家庭消费结构,通过长期合理的家庭财政安排,实现家庭成员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经济目标。
(二)如何制定家庭理财规划
理财做得好,首先要有一个全盘规划。家庭理财规划是指在全面考察收支状况、家庭资产财务情况后,根据家庭风险承担能力、家庭成员的人生偏好以及不同阶段的家庭需求,确定家庭理财目标,制定合理的家庭投资理财方案。下面给您介绍几个理财规划的一般定律:
1、“4321定律”
这个定律是针对收入较高的家庭,这些家庭比较合理的支出比例是:40%用于买房及股票、基金等方面的投资;30%用于家庭的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不时之需;10%用于保险。按照这个定律来安排资产,既可以满足家庭生活的日常需要,又可以通过投资保值增值,还能够为家庭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
2、“72定律”
如果您存一笔款,利率是x%,每年的利息不取出来,利滚利,也就是复利计算,那么经过“72/x”年后,本金和利息之和就会翻一番。举个例子,如果现在存入银行10万元,利率是每年6%,每年利滚利,12(=72/6)年后,银行存款总额会变成20万元。
3、“80定律”
一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进行风险投资的比例应该逐步降低。“80定律”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把总资产的多少比例投资于股票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这个比例等于80减去您的年龄再乘以1%。比如,如果您现在30岁,那么您应该把总资产的50%[50%=(80-30)x1%]投资于股票;当您50岁时,这个比例应该是30%。
4、家庭保险“双十定律”
家庭保险“双十定律”告诉我们,家庭保险设定的合理额度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10倍,年保费支出应该是年家庭收入的10%。例如,您的家庭收入有12万元,那么总保险额应该为120万元,年保费支出应该为12000元。
5、房贷“三一定律”
房贷“三一定律”是指,每月的房贷金额以不超过家庭当月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宜,否则您会觉得手头很紧,一旦碰到意外支出,就会捉襟见肘。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小定律都是生活经验的总结,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还是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常见的个人理财工具
一、银行储蓄
银行储蓄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具体概念在本书第二章已作详细介绍。
(一)储蓄存款技巧
1、12存单法。对于追求无风险收益的投资者来说,可以将每月工资收入的10%-15%存为定期存款,切忌直接把钱留在工资账户里,因为工资账户一般都是活期存款,利率很低,如果大量的工资留在里面,无形中就损失了一笔利息收入。
每月定期存款单期限可以设为一年,每月定存一笔,一年下来就会有12张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单。从第二年起,每个月都会有一张存单到期,如果有急用,就可以使用,也不会损失存款利息;当然如果没有急用的话这些存单可以自动续存,而且从第二年起可以把每月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这张存单中,继续滚动存款,每到一个月就把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存款单中,重新获得一张存款单。
2、阶梯存款法。一种与12存单法相类似的存款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与12存单法配合使用,尤其适合年终奖金(或其他单项大笔收入)。具体操作方法是,假如您今年获得一笔年终奖5万元,可以把这5万元奖金分为均等5份,各按1年、2年、3年、4年、5年定期存5份存款。当一年过后,把到期的一年定期存单续存并改为五年定期,第二年过后,则把到期的两年定期存单续存并改为五年定期,以此类推,5年后您的5张存单就都变成5年期的定期存单,每年都会有一张存单到期,这种储蓄方式既方便使用,又可以享受五年定期的高利息。这是一种非常适合于有一大笔现金的存款方式。
3、合理使用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很适合手头有大笔资金准备用于近期(3个月以内)开支的人。假如手中有10万元现金,拟于近期首付住房贷款,但是又不想把10万元简简单单存活期损失利息,这时就可以存7天通知存款。这样既保证了用款时的需要,又可享受比活期利率高出几倍的利率。
举例来说,用50万元购买7天期的通知存款,持有3个月后,以1.62%的利率计算,利息收益为2025元,比活期存款利息(以0.72%计算)900元收益高出1125元,扣除利息税后,通知存款的收益则要比活期存款高出80%。
4、利滚利存款法。所谓的利滚利存款法,是存本取息与零存整取两种方法完美结合的一种储蓄方法。这种方法能获得比较高的存款利息。
具体操作方法是,比如一笔5万元的存款,可以考虑把这5万元用存本取息方法存入,在一个月后取出存本取息中的利息,把这一个月的利息再开一个零存整取的账户,以后每月把存本取息账户中的利息取出并存入零存整取的账户,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获得两次利息,即存本取息的利息再整存整取又获得利息。
5、4分储蓄法。如果手中有1万元,并计划在1年内使用,但每次用钱的具体金额和时间不能确定,可以采用4分储蓄法。
具体步骤为:把1万元分成4张存单,但金额要一个比一个大,诸如把1万元分别存成1000元的一张,2000元的1张,3000元的1张,4000元的1张,存期均为1年。这样,如果有1000元需要急用,只要动用1000元的存单就可以了,其余的钱依旧可以“躺”在银行里“吃”利息。还可以选择另外一种“4分”的储蓄法,把1000元存活期,2000元存3个月定期,3000元存6个月定期,4000元存1年定期。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两大类。每种理财计划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又可分为:固定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一)“保本又保息”的固定收益理财计划
顾名思义,就是投资者获取的收益固定,若是理财资金经营不善造成了损失,完全由银行承担。当然,如果收益很好,超过固定收益部分也全由银行获得。为了吸引投资者,这种产品提供的固定收益都会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案例8.1
人物档案:王大爷,今年63岁,退休在家,靠退休工资生活。由于家处中西部地区二线城市,物价水平较低,吃喝基本不愁。资金盈余之际,除了银行储蓄外,还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一些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目标:对于像王大爷这样的投资者,属于典型的保守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求稳求赚是其最大的理财目标。求稳,即不能亏了本;求赚,就是希望能够获得一些超过银行利息的额外收益。
此类投资者的产品选择范围主要应集中在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上,诸如债券类、贷款信托类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既能实现投资者的保本要求,还能获取超过银行同期定期存款的额外收益,是一种非常适合的投资决策。在期限选择上,尽量选取短期理财产品。 |
(二)“保本不保息”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这类理财计划是指银行保证客户本金的安全,收益则按照约定在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获得较高收益往往投资于风险较高的投资工具,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当然若是造成了损失,银行仍会保证客户本金的安全,只是收益受到影响。
案例8.2
人物档案:许经理,37岁,单身,资深IT人士,朝九晚五一族。虽然现在有车有房,但总觉得靠工作积累太慢,希望通过投资赚取较高收益,却不能承受太大风险致使本金受损。
理财目标:对于许经理这样的上班族,同样可以认为是保守稳健型投资者。与王大爷不同的是,许经理具有为了获取更高收益而承受收益变动风险的能力,也就是具有承受一定风险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当然,保本或本金略有损失是其底线。
对于此类投资者,可以关注挂钩类、申购新股类等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如果运作得当,就能够赚取不菲的浮动收益,并可以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该产品,比如挂钩类理财产品。 |
(三)“本息都不保”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银行不对客户提供任何本金与收益的保障,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而收益则按照约定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分配。
案例8.3
人物档案:张先生,年近5旬。虽家有儿女,但是多年的生意盈余之后,不但衣食无忧,而且积累颇多,除了定期的资金周转之用外,几乎都“趴”在银行活期账户上。
理财目标:张先生理财经验可谓丰富,追求的是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同时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只是张先生的这笔资金有定期之用,可以选择流动性较强或理财期限较短的非保本收益理财产品。 |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国债
国债俗称“金边债券”,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风险)等级当然是所有理财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国债的流动性除了记账式国债之外,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都是以牺牲收益性来换取流动性的,因为二者提前兑付,要以低于国债票面利率来计算收益,而记账式国债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流通市场进行买卖。基金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
投资基金、
公积金、保险基金、
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狭义的基金一般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根据组织方式不同,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可以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指数基金、黄金基金、衍生证券基金。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发起人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基金持有人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投资决策增加认购份额或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我国比较流行的由专家帮助理财的一种集合投资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也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
表8.3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主要区别
种类
项目 |
开放式基金 |
封闭式基金 |
基金规模 |
基金规模不固定 |
基金规模固定不变 |
买卖方式 |
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赎回 |
发起设立时可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上市交易时,可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 |
价格形成 |
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
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 |
费用 |
需缴纳认购费、赎回费 |
跟买卖股票一样,在价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 |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如何投资开放式基金,以供读者参考:
(一)选择好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的业绩表现和售后服务好坏与基金公司的管理紧密相关,基金公司的综合实力、研究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决定基金持有人的回报。因此,选择历史业绩良好,管理规范、行业信誉好、竞争实力雄厚的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基金成功的重要前提,是选择基金需要优先考虑的原则。
(二)充分考虑投资风险,运用家庭闲置资金投资基金
基金属于较高风险的理财品种,目前国内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以股票市场为主,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或股市低迷时,基金的投资效益会受到很大影响,会出现大比例亏损的情况。因此,我们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家庭风险承受度,来决定购买多少基金合适,基金资产所占家庭资产的比例多少合适,以及选择什么样投资策略风格的基金品种。
(三)选好买入和卖出基金的时机
对于股票基金和指数型基金,我们在持有基金的同时,应密切关注股票市场走势状况。通常市场经过长期下跌,指数位于历史低位时为较佳的投资基金时机,此时可以增持老基金份额或认购一些新发行基金。如果市场经过了一段长时间的大幅上涨,指数已经处于高位,这时基金单位净值已经很高,基金持有人的净值账面获利已很丰富,此时往往是投资者卖出基金的大好机会,切记高位时要“落袋为安”,不要轻易追加投资。
(四)以长期投资为主的原则
购买基金应立足投资和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目的,应尽量减少短期买卖基金操作行为。投资者在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下,采取长期投资策略可以减少买卖费用,降低基金投资成本,避免失误,控制风险。其实作为基金持有人不必太在意基金的短期波动,只要资本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所持基金的管理人又具备较好的市场操作能力,那么长期持有就能获取更大的收益。
五、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我们一般所称的股票投资主要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行为。
(一)股市投资有哪些风险
1、市场系统性风险。这是宏观经济变化导致的股票市场大趋势变化的风险。经济和股市有盛有衰,循环不息,宏观经济欣欣向荣时,股票市场一般会进入相应的牛市状态,大多数股票会升值,此时投资股票风险较小。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股市往往会进入整体下跌的熊市,各类股票价格会持续下降,这个时候进行股票投资的风险就很大了,绝大多数投资者可能会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2、行业景气风险。投资股票时要重视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景气分析,选择“朝阳行业”的公司股票买入,规避萎缩和不景气行业的公司股票。
3、公司经营和业绩风险。有些股票会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无法为投资者带来预期的收益或无法分配股利,从而导致价格下跌。另外,某些上市公司管理运作的不规范和公司信息不透明,也会增加投资股票的风险。
4、利率风险。储蓄利率上升,不仅会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还会增加投资者的机会成本,进而引起股票价格估值水平的整体下降,打击股票、债券的价格,造成股票投资人财富损失。
5、投机风险。这是股票持有者所面临的所有风险中最难对付的一种,它给持股人带来后果有时是灾难性的。在股票市场上,行情瞬息万变,很难预测行情变化的方向和幅度。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收入正在节节上升的公司,其股票价格却下降了;还有一些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收入也很稳定,它们的股票却在很短的时间内上下剧烈波动。出现这类反常现象的原因,很难用某种简单的理论进行解释,也很难用某种简单的方法进行规避。因此,控制投机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远离那些投机性强和价格剧烈波动的股票。
(二)怎样控制股票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涉足股票投资的时候,应该结合个人的实际状况,制定可行的家庭投资风险控制策略。下面简单介绍控制股票投资风险的三个原则,以供读者参考:
1、风险分散原则。投资者在安排家庭资产投资时,要牢记“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股票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但与银行储蓄、债券相比,股票价格波动幅度大,亏损的风险也大。因此,不要把全部资金都投入到股市上。对于投入股市的资金,也要切记不要把全部资金只投一两只股票,股票市场上也要进行组合投资,将资金分散投资于蓝筹股、成长股或不同行业的股票,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上市公司的个股风险和市场投机风险。
2、量力而行原则。股票价格变动加大,投资者不能只想盈利,还要有一定风险的承受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体现了这种风险控制的思想。投资者必须结合个人的财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拟定合理的投资政策。
3、熊市不做的原则。股票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宏观经济不景气和股市大势走熊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都会受大趋势影响,陷入价格持续下跌的走势中,此时进行股票投资风险很大,甚至会出现十投九赔的情况,因此风险控制的最好办法就是熊市不做股票。
六、期货
期货也称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国际上,期货作为投资产品的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广泛地渗透进商业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
(一)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具体的交易品种
我国目前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燃料油、天然橡胶、线材、石油沥青等品种。
2、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聚氯乙烯、
焦炭、焦煤、铁矿石等品种。
3、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强麦、普麦、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精对苯二甲酸(PTA)、甲醇、玻璃、油菜籽、菜籽粕、动力煤等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等。
(二)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2、 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3、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
4、 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者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这种特点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的特点,被形象地称为“杠杆机制”。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5、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就是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在不同交易者之间根据盈亏进行资金划转,如果交易者亏损严重,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
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因此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营会员没有代理资格。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有资金”,股指期货开户的资金门槛初步设为50万元,目前我国的股票投资者中,账户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占到95%-98%。这个资金门槛,可以让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先不涉足股指期货这个产品。二是“有知识”,投资者必须掌握股指期货基本知识,了解产品属性与风险,通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才能开户交易。三是“有经验”,中金所规定,投资者必须要经过至少五个交易日的仿真交易、累积成交20手以上才能参与股指期货。此外,投资者的商品期货及股票投资经验也作为弹性参考指标。
七、黄金
目前,我国黄金零售市场已经放开,个人可以在黄金零售市场上购买实物黄金和黄金制品。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商业银行进行黄金投资。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统一组织国内黄金实物交易的专业化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现有黄金现货业务和延期业务两大类。
黄金现货业务是指以支付全额资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进行实物黄金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现货交易共有四个品种,分别为:Au99.95、Au99.99、Au50g、Au100g。黄金延期业务主要有Au(T+D)、AU(T+N1)和AU(T+N2),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延期业务可以双向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日当天交割或对冲平仓,也可以在之后任一交易日交割或对冲平仓。参与黄金现货业务或者延期业务客户均可以按规定提取黄金实物。
(二)黄金期货交易
黄金期货具有固定的交割期限,实行“T+0”交易方式,绝大部分交易在交割期前进行对冲平仓,实物交割极少。黄金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收益和亏损同倍放大。
(三)商业银行黄金交易
商业银行黄金交易包括黄金积存、黄金定投等。
黄金积存/定投计划是指客户在银行开立实物黄金账户,在计划期间,定期按照约定克数或约定金额购入黄金,客户对账户内的黄金可以选择提取实物或申请商业银行赎回,当积存/定投计划期满时,客户必须提走全部实物或折合成货币。
第三节 理财风险防范
一、理财误区
每个人的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在理财过程中谁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误区的产生。但我们可以通过转变观念,提高理财认识,避免走入误区,用良好的心态去管理财富、享受财富。
二、理财风险
(一)从两个角度去考察风险承受力
1、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或家庭可以承受风险的能力,与年龄、性别、家庭状况等有关。例如,已婚人士以及有孩子的家庭,风险承受能力会比单身人士低。
2、对待风险的态度。对待风险的态度可以分为冒险型、稳健型、保守型。不同类型的人进行投资时选择的投资组合会有很大的差异。如保守型人士会把所有钱存入银行,而冒险型人士大部分会选择投资股票。
(二)家庭理财的“六条原则”
1、做金钱的主人。树立钱是为人服务的观念,积累财富的目的是为了让家庭实现财富自由。
2、养成节约的习惯。不管家庭财力的情况,节约是一种财富美德。
3、学会对大宗财富支出进行规划。对家庭的大额消费进行合理计划,可以优化家庭支出的结构。
4、学会投资,让钱生钱。财富是有时间价值的,如果我们不会进行有效地金融投资,现金资产就会被通货膨胀所侵蚀,所以家庭生活需要理财,要学会让家庭财富保值增值。
5、善于控制投资风险,避免重大的家庭财产损失。“股神”沃伦·巴菲特有一句理财箴言:投资理财有两个法则,一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保住本金是最重要的;二是谨记第一条。
6、要有风险责任意识。投资必定有风险,特别是股票、期货等投资工具,高收益必定有高风险,投资者要有风险自担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于积累分析投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您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时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发生的金融交易等信息都是您个人的重要金融信息,但如果出现与这些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造成您的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还会让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章将向您讲述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方面的基础知识和防范技巧。
第一节 个人金融信息概述
一、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在这些信息基础上整理加工所得的衍生信息等。广义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与自然人建立业务联系、销售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产生、获得的所有个人信息的总和。
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范围
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那么到底哪些个人金融信息受保护,也是我们大家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包括: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二节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条款。例如:
(一)《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第十四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别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在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个人书面授权同意、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在个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产生该信息以外的本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
二、金融监管部门保护措施
2011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要求商业银行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并从商业银行自身建设、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外包管理、商业银行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度、内控管理、信息安全防范、员工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并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适时开展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未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金融机构保护措施
(一)采取物理隔离、防火墙等措施加强技术防范,杜绝外部非法入侵系统窃取个人金融信息;
(二)建立内控制度,对可能出现的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排查;
(三)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范信息泄漏事件的发生;
(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法使用、保存和销毁客户原始凭证资料;
(五)规范查询本人、代理查询他人金融信息的程序,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有关法律文书;
(六)建立员工行为准则,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与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书面保密承诺书。
四、金融消费者要强化个人金融信息风险的防范
在金融业虚拟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现代社会,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金融机构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外,广大金融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妥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
(一)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四)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仅供申报**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五)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
(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
第十章 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我国现代金融体系主要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本章将简单向您介绍一下我国的金融体系框架。
表10.1 金融体系分类表
机构分类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监管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
银行类
金融机构
|
政策性银行
与国家开发银行 |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任务。 |
大型商业银行 |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各地纷纷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
农村金融机构 |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主要从事农村地区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 |
外资银行 |
外资银行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
证券类
金融机构 |
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公司 |
证券公司指经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公司来进行。 |
证券服务机构 |
证券服务机构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等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
期货公司 |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
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保险类
金融机构 |
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机构。 |
保险中介机构 |
保险中介机构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推销、风险管理与安排、保险价值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间服务活动,并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 |
其他类
金融机构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
信托公司 |
信托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金融机构。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金融租赁公司 |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汽车金融公司 |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货币经纪公司 |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消费金融公司 |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金融行业
自律组织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其是经国务院、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
第一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体系
“一行三会”是我国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行三会”是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简称,它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
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行业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
国务院直属
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
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第二节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策略和方针的总称。货币政策的要素包括: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综合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利率政策等多种工具组合,同时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
二、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一旦出现动荡,整个经济和社会都会大受影响。历史上,股灾、银行倒闭、金融危机屡见不鲜,而金融危机的后果往往是经济发展停滞和社会动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着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处置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强化金融安全网建设、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能,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确保金融体系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利率和汇率政策、公开市场操作、资本账户管理、再贷款和支付体系支持等工具,以及宏观审慎管理、监管协调机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制度安排,为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环境,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三、提供金融服务
在许多人眼里,中国人民银行只是一个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国家机关,似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离得很远。事实却不是这样,中国人民银行也为全社会提供金融服务,而且这些服务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人们平常普遍使用的人民币,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和发行的。您在不同银行间进行的每一笔转账或汇款,都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清算系统。您去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也需要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提供信用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还远不止这些,它还经理国库,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统计金融数据,组织反洗钱工作……您能够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这背后就有中央银行的重大贡献。
第三节 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
(一)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发展,并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从事“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粮棉油收购融资等政策性业务。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国家开发银行已于2008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适当的时候上市。
(二)大型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逐步得以建立、恢复和发展,曾被称为四大专业银行,随着四家银行改制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交通银行的发展壮大,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这五家银行统一归类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并称为“大型商业银行”或“五大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称。例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各地纷纷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至今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已过百家。
(五)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
(一)证券类机构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中国已注册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互联网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
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具有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
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
3、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及交易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
4、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5、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保险类机构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机构。
2、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推销、风险管理与安排、保险价值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间服务活动,并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
(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信托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金融机构。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7、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节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其是经国务院、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节 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四个部分组成。
一、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的市场,是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工具交易所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货币市场是典型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其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满足资金需求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为资金充裕者的闲置资金提供盈利机会。就结构而言,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等。
二、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指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主体所筹集的资金大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融通的资金期限长、流动性相对较差、风险较大而收益相对较高。我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三、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进行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它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给者及买卖中介机构组成的外汇买卖场所或网络。外汇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市场是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包括同一市场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不同市场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中央银行与外汇银行之间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活动;广义的外汇市场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及客户组成的外汇买卖、经营活动的总和。我国外汇市场情况详见第四章内容。
四、黄金市场
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场所。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两种属性,发展黄金市场,有利于发挥黄金不同于其他金融资产的独特作用,形成与其他金融市场互补协调发展的局面。我国黄金市场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商业银行黄金业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业务。